在離婚時,往往除了企業財產管理能夠通過引起較大的爭議外,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同樣也經常可以引起社會糾紛。那么在男女雙方離婚時,應該學習如何合理確定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呢?接下來深圳撫養費律師就在本文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一、離婚后子女監護權的歸屬
離婚后,子女哺乳期,以母親哺乳養育為原則。哺乳后的子女,如果雙方不能就撫養權糾紛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
(一)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公司可以與母公司住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子女不宜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的;
2、贍養條件不符合贍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居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親生活在一起。
如果父母同意兩個星期以下的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并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他們可以被允許。
(二)對兩周歲具有以上分析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規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可予優先發展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兒童的健康成長有明顯的不利影響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教育成長發展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或者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全面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之間共同學習生活的。
在符合保護子女利益的情況下,經協議,可允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
(三)養育子女的條件對父親和母親來說基本相同,他們都要求子女與他們生活在一起,但是如果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孫子女,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這可能被視為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優先條件。
(四)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一方可以要求進行變更子女教育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該兒童同住的人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該兒童
2、與兒童同住的人不履行其贍養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的事實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國家正當理由需要進行變更的。
二、離婚后家庭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后,由另一方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費用數額由雙方約定,約定期限由人民法院約定。
(一)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資產收入的,撫育費一般企業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給付。負擔能力兩個方面以上教育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我們不得使用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益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金額。
在特殊情況下,可酌情提高或降低比例。
3、撫育費應定期進行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通過給付。
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孩子的十八歲生日。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尚未形成獨立學習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之間又有給付行為能力的,仍應負擔沒有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行為能力或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命的;
(2)仍在上學
(3)確無獨立學習生活工作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后,一方可以要求進行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工作要求不斷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父母雙方同意改變撫養關系的,應當給予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應當予以支持。
(1)兒童保健費原有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對于患病、上學,實際發展需要已超過自己原定數額的;
(3)增資還有其他合理理由。
深圳撫養費律師提醒您,對一方無經濟業務收入國家或者沒有下落情況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父母可同意子女與其中一人同住,并同意撫養一方承擔子女的全部撫養費用。但是,經核實,撫養一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證兒童所需費用,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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