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波等人未經批準從事期貨業務,屬于違法行為。天津市商務委在《關于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中明確答復,天津礦產資源交易所未向天津市商務委申請現貨原油銷售和倉儲資格。天津市金融局回復:天津礦產資源交易所的設立未經天津市金融局批準。福田區律師今天就來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2011年11月,《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發布,將此類交易場所納入清理整頓范圍。目前,天津市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尚未通過部際聯席會議的檢查驗收。因此,涉案公司在天津云峰平臺發展客戶從事期貨業務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我國公安行政機關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未經中國國家經濟有關教育主管管理部門批準,非法企業經營風險證券市場期貨、保險產品業務,違法行為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被告人徐波等人研究所在的廣江公司、沃倫公司存在違法所得共計400余萬元,參考文獻有關司法解釋一些關于社會其他非法生產經營刑事訴訟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明確規定時間以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關于這一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的規定,應屬于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遂依法作出分析上述判決。
被告楊培珍,女,1962年8月21日出生,無錫市王莊醫院副院長。他因涉嫌貪污于2008年1月2日獲保釋。江蘇省無錫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楊培珍挪用公款罪向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通過公開審理,認定無錫市王莊醫院為事業單位法人。
被告楊培珍于2005年11月被任命為無錫新區王莊街道辦事處副總裁,主管行政、財務。萬兆公司是由楊培珍的丈夫友建星和浦敏敏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長江公司是由友建星、楊培珍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楊潔篪擔任王莊醫院副院長,主管財務。
四次以萬州公司或長江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向王莊醫院供應商支付藥品款項,王莊醫院的公款合計700元。386元以轉賬方式劃付萬兆公司、長江公司。具體情況如下:被告楊培珍于2006年4月25日獲得王莊醫院藥品供應商無錫東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的同意。將未到期的27萬元銀行承兌匯票4張交給會計王燕芳,安排王燕芳加蓋王莊醫院銀行印章,并交給東方公司。
用于結清王莊醫院藥費,安排王燕芳向楊培鎮開具27萬元轉賬支票,支付王莊醫院,支付萬召公司。轉賬支票上的資金將在同一天到達。第二天,東方公司從王燕芳手中接過上述匯票。上述四張承兌匯票分別于2006年5月30日至2006年9月15日由承兌行承兌。
2006年5月24日,經王莊醫院藥品供應商無錫匯華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華公司”)同意,向會計師王燕芳交付萬兆公司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1張,票面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并要求王燕芳在王莊醫院銀行蓋章后交付匯華公司。同時安排會計王燕芳向王莊醫院和長江公司開具15萬元轉賬支票。轉賬支票上的款項將于第二天到達。上述匯票于2006年11月28日由承兌行承兌。
2006年8月28日,被告楊培珍經中國東方公司同意,安排會計師王燕芳安排長江公司辦理兩張面值人民幣130,386元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加蓋王莊醫院銀行印章后,交東方公司辦理王莊醫院藥品資金結算。同時,楊培珍請會計師王燕芳給王莊醫院和長江公司開一張130,386元的轉賬支票,轉賬支票上的資金將于次日存入賬戶。上述兩張匯票已分別于2006年10月26日和2007年2月8日被承兌。
福田區律師發現,2007年6月26日,被告楊培珍征得匯華公司同意,安排會計師王燕芳使用萬兆公司簽發的面值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加蓋王莊醫院銀行印章后,交匯華公司辦理王莊醫院藥品資金結算。同時,楊培珍請會計師王燕芳給王莊醫院和長江公司開出15萬元的轉賬支票,轉賬支票上的資金已于同年6月28日到達。上述匯票于2007年10月17日由承兌行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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