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離婚時感情用事,等到一切塵埃落定,又對財產分配后悔了。那么,離婚后房產分割后悔想重新分怎么辦?深圳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一、離婚后房產分割后悔想重新分怎么辦?
離婚和談中對于財富分割的條目或許當事人因離婚就財富分割殺青的和談,對男女兩邊擁有法令約束力。當事人因執行上述財富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理想生存中,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每每為了達到離婚的目標,在分割夫妻配合財富上有很大的退讓,可離婚后卻又出爾反爾,以顯示公道為由請求重新分割夫妻配合財富。然而,“顯失公道”其實不屬于夫妻配合財富分割協議變更或撤銷的法定情形。因此,這種請求會因為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見,離婚時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協議不是兒戲,如果發現協議條款難以接受可以拒絕簽署離婚協議,但是一旦簽訂了當事人原則上應當遵守。除非能夠舉證證明對方在訂立離婚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實施了欺詐、脅迫等行為,否則該協議就不得變更或撤銷。
二、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1、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產權證是行政構造對屋宇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普通不會轉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普通會將房產訊斷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假如產權證上是夫妻兩邊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整屬于夫妻配合房產,在離婚時間都應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兩邊均主意屋宇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意屋宇所有權的,由評價機構按市場對屋宇作出評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3)兩邊都不注意屋宇所有權的,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婚后兩邊對婚前一方所有的屋宇舉行過修葺、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換產權的,屋宇依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屋宇所有權人折價賠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間,會對財富分割做出細致的部署,詳細分割設施寫在離婚和談書中。等辦好手續,對房產也完成分割過戶后,當事人想重新分割的話,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至于法院是否受理,要看提交的證據能否證實離婚中存在隱瞞財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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