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漢喪偶,有一個兒子。李老太離婚,有一兒一女。二人經人先容成親,再婚時白叟后代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產一套。張老漢的屋子是和前妻結婚后單元調配并曾經購買了產權,而李老太名下的房產是和前夫離婚時法院判給李老太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張老漢的屋子里,而今張老漢突發心臟病作古,沒有來得及立遺囑,兇事辦完后,張老漢的子女請求李老太搬走,為此兩邊產生爭議。接下來就由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講解再婚夫妻之間如何繼承遺產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再婚夫妻之間如何繼承遺產
1、張老漢的房產應當怎樣繼承。張老漢的屋子由于在和前妻婚姻糾紛存續時期獲得產權,以來是屬于和前妻的夫妻配合財富。因前妻死亡沒留遺言,前妻的一半轉化為遺產,由張老漢和兒子配合承繼。以來是,關于房產,張老漢領有可能四分之三的份額。張老漢作古時,由于也沒有遺囑,所以適用法定繼承,該四分之三份額的房產成為遺產,由張老漢的再婚妻子和親生兒子共同繼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繼承四分之三遺產的一半,也就是房產的八分之三。
2、假如李老太先作古,不留遺言的話,李老太名下的房產全數成為遺產,由張老漢和李老太的后代配合繼承。張老漢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產。關于再婚家庭來說,假如想把本人的財富只留給自己的孩子,則必須書立遺囑,而起草遺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為此,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是明智之舉。
二、無效的代書遺囑
王某有兩兒一女,均已成年。王某思量本身年老體弱,且女兒曾經出嫁他處,故預備立一份遺言,將遺產留給兩個兒子王剛、王強。2006年10月,王某將兩個兒子調集到身旁,并讓一名街坊作為見證人,由街坊執筆,王某立下遺囑,將遺產全數分給兩個兒子。遺言立完后,在場人和見證人全部簽了字。2007年6月,王某作古。他的兩個兒子王剛、王強根據遺言分割了遺產,但受到王某女兒王紅的阻擋。王紅覺得本人是法定繼承人,且父親立遺囑時本人不在場,該份代書遺言應為有效,遂告狀要求與王剛、王強一同按份繼承父親遺產。法院經審理后,訊斷王紅可根據法定承繼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
三、深圳婚姻繼承律師點評
1、當遺囑人不克不及或不肯親筆謄寫遺言時,能夠制造代書遺言。遺言人立遺囑不需取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且遺囑人有權通過遺囑剝奪其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但要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在本案中,王某的女兒王紅已出嫁,且有失常勞動才能和生存起源,故王紅以本人是法定繼承人,父親立遺囑時本人不在場為由,請求認定該遺言有效,案由不能成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本案所指遺囑就必然是有效的。
2、無效的代書遺言應具有如下幾個要件: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遺言上須標來歲、月、日。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言人署名。上述四個要件缺一弗成,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言屬有效。且法令劃定:無行動能力人、限定行動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均不能作遺囑的見證人。
在本案中,見證人的數目吻合法令劃定,但代書遺言的見證人王剛、王強同時系王某的遺產繼承人,不克不及作為遺言的正當見證人。是以,該份代書遺囑屬于無效。王某的女兒王紅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生存中,另有后代代書,找兩個街坊見證的,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被法院認定無效。此外需求注重的是,代書遺囑中,立囑人只蓋章,未簽字,也屬于無效遺囑。以上就是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講解再婚夫妻之間如何繼承遺產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婚姻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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