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遺囑自由,可以實現自由市場支配其死亡后遺產的處理技術方法,遺囑人在發展具有遺囑能力時所訂立的遺囑只要一個符合國家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該遺囑就合法合理有效,遺囑人將全部文化遺產贈與小保姆的遺囑如果企業符合中國法定要件,也依法管理有效。接下來就由深圳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遺囑自由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是指死者以意志的方式處理自己財產所有權的自由。遺囑自由可以視為人身自由的組成部分,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一個或多個合法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賦予公民以遺囑形式處分個人財產的自由,體現了國家對公民財產的完全保護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完全自由權利。因為,如果沒有意志自由就意味著公民在生活中不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公民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就不能得到充分的體現。
一、遺囑自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遺囑可以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繼承份額,甚至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將財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可以將財產遺贈給國家或者集體組織,也可以將財產作為社會救濟。但是,遺囑并不是一個絕對沒有自由的,其必須具備一定法定的形式構成要件和實質要件,要件不齊備的不能通過生效。遺囑的形式是指遺囑訂立的法定工作方式。在遺囑繼承中,遺囑形式以及是否合理合法,直接影響決定遺囑的內容我們能否得到有效。遺囑可以設計采用傳統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錄像遺囑、打印遺囑。
三、遺囑的實質要件是有那些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精神狀態正常的遺囑有效,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遺囑。被脅迫、欺詐立下的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其內容無效;遺囑的內容我們不得違反相關法律,不得損害其他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應為學生缺乏社會勞動管理能力而沒有我們生活資料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自己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通常以自己的遺囑方式訂立遺囑,遺囑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訂立:遺囑人書寫遺囑的內容。
遺囑人應當親自書寫遺囑全文,既要真實表達遺囑人的遺囑,又要防止他人偽造、偽造、增加遺囑內容。立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地。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的內容發生沖突,應以書面遺囑的時間為準。同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可以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遺囑人的親筆簽名。自書遺囑中如需進行涂改增刪,應當在使用涂改,增刪管理內容的旁邊已經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通過涂改、增刪處另行計算簽名。以上就是深圳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遺囑自由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取保候審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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