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一把手”,曾經是公司老板(大股東、控股股東)當仁不讓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著擁有財富、權力、地位、榮譽等等。然而,現如今,越來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將這把“交椅”讓給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額外付出報酬。然而一旦當上法定代表人就不可以隨意辭去法定代表人職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下面深圳法律咨詢顧問講講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大法律風險,這也是越來越多的老板不愿意當法定代表人的理由。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一、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一)過錯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ǘ┳鳛楣蓶|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ㄈ┳鳛楣靖呒壒芾砣藛T的民事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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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注意,這是法定的安全責任,千萬別以為自己只是掛名法定代表人而就無需承擔責任。
?。ǘ┬姓P款 1、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如發生虛假出資、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一定比例的罰款。如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除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外,也將面臨抽逃出資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在公司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除公司面臨罰款外,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時,也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一百一十四條 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果按照罪名計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經濟類犯罪,其中比較常見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
特別注意的是:現在已經全面實現營改增,若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span>
四、其他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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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和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申請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禁止高消費,不能坐飛機、辦理銀行貸款、信用卡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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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如何防范當中的法律風險?
?。ㄒ唬┩ㄟ^集體決策程序,避免風險,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應提出明確異議并記載于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理論,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應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決策,對于董事會集體決策的事宜,除非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否則法定代表人無需承擔責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時,對于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或董事會進行決策;同時,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事項,也應明確提出異議,并記載于相應的會議記錄,以避免風險。
?。ǘ┍苊膺`反公司法規定忠實、勤勉義務而導致賠償責任。
主要應該避免公司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主要是挪用資金、擅自擔保、借貸、關聯交易等。建議如涉及擔保、借貸、投資等重要合同,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方式以防范風險。
?。ㄈ┍苊庖蜇攧?、稅務問題導致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國家對財務收付、是否依法納稅嚴厲監管,如果公司存在財務上、稅務上問題,如偷稅漏稅、虛開發票等,則法定代表人相應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涉及刑事責任。因此,建議務必督促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尤其是在財務、稅務方面務必合法合規,此外,可以定期進行審計,比如出具年度審計報告,提前防范風險。
?。ㄋ模┰诠蓶|協議、章程中增加相關免責條款,防范風險。
例如,可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類似條款約定:
“公司的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需對在董事會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職責范圍內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除非其行為構成營私舞弊、嚴重玩忽職守、肆意瀆職或故意損害公司利益。
?。ㄎ澹┙⑼晟乒撅L險控制制度,防范風險。
如對財務收付款、對外擔保、重大合同、印章管理等重要業務內容應制定詳細制度、流程。通過制度建立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風險防控體系,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責任的發生。建議對于公司的前述重要制度由法律顧問起草或把關。此外,還需要對公司重要制度、重要人員(如財務、人事、銷售人員等)定期進行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法律意識,預防日常經營中員工的違法犯罪行為。
以上僅簡要闡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規避的基本原則。在公司治理實踐中,如何設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需要結合具體的事實仔細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規避法律風險,關鍵是要有風險意識,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事,必要時應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做到忠實勤勉地維護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第13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表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與簽字人。
《民法典》第61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律師提示:
從以上法律深圳法律咨詢顧問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對內可以簽發文件、管理人事、報銷賬務等;對外可以代表公司談判、簽訂合同、起訴、應訴等,其對公司有一定控制力。但是,也有可能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由員工或第三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沒有實權,成為"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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